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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03
一個風雨之夜,在這種天氣之下,儘管很空閒,但我一般是不會練功的。因為傳說這樣的惡劣大氣,會讓自己的真氣不正,會帶上歪風邪氣的性質……
我枯坐著,反覆想自己現在到底算是什麼?
忽然之間,全身汗如泉湧。
高書記,說起來是個土皇帝,但如果排除了實用主義的圖謀,他的職務,算起來,頂多,也就和封建社會的縣令的權力差不多而已。若不是九品芝麻官,那頂多也就只有七八品而已。和傳說裡的四品大員還差了許多的級別,為什麼,我卻偏偏要如此的患得患失呢?難道,我真的成了趨炎附勢而逐蠅頭小利之徒了嗎?
自己附和著自己和他們的貪念所做的這一切,難道不是在犯罪嗎?
一下子,我變得不安起來……
我這裡的子夜,卻正是小麗她們的居所的正午,隔著一定的距離,差別,就是這麼的大。
我打電話過去,是丁總接的電話。
她有一點驚訝,似乎,我永遠不會主動和她聊一些事情。她總是以為我打電話過去,總是會找小玲聊天。她沒有想到,這一次找的是她自己。
我卻向她請教,為什麼,基督教認為人是有罪的?我以前也看過一點聖經的書,但一直沒有搞清楚。
丁總在電話的另一邊,似乎淺淺地笑了一笑,然後說:“聖經創紀中說,神在創造宇宙萬物之後,在第六日,‘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男造女’。這時候,神與人的關係是完美的,人也是完美的,因為‘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但是,我們人類的祖先亞當和夏娃違背神的旨意和愛,受撒旦引誘而偷吃分別善惡樹上的禁果,犯了罪,而被逐出伊甸園。人與上帝的關係遭到破碎,這就是原罪的來源。”
“那麼,分別善惡,竟然是罪?人吃了區分善惡的果子,難道不應該?”我奇怪地問。
丁總在電話裡久久沒有說話,過了很久才說:“也許神知道是怎麼一回事情吧……”
我再問:“既然人是神創造的,那麼,神也應該為他創造的東西犯了罪而負責任呀。比如說人做了個機器人,要是這個機器人竟然殺人,那麼,首先應該負責任的是這個機器的製造者呀!!!按這個道理推本溯源,那麼,首先有罪的應該是神,而不是人呀。”
“這個,倒是有一種說法的:亞當和夏娃無視神的警告而偷吃禁果一事本身,表明神給人自由意志是完全的。然而,在神人關係尚未破裂前,亞當和夏娃就藉著自由意志離棄神的道路,神人關係破裂後,人的自由意志裡就充滿著犯罪的種種慾望。不義、邪惡、食婪,惡毒,滿心嫉妒,兇惡,爭競,詭詐,毒恨,讒毀,背後說人,憎恨神,侮慢人,狂傲,自誇,捏造惡事,違背父母,無知,背約,無情,不憐憫人,姦淫、汙穢、拜偶像,邪術,結黨,紛爭,異端,醉酒,荒宴,等等。詩篇裡斷言:“世上沒有一個人行喜,因為他們偏離神的道’。這就是說,因為虧欠了神的榮耀,自由使人變成罪的奴隸。”丁總又沉吟了一下,才強調了一句說,“是的,自由,使人變成了罪的奴隸。”
“自由?是自由,使人變成了罪的奴隸。”我非常的驚訝。
“如若是神並不給人以完全的自由意志,那麼,人就會完全依照神的意願生存著。但神,給人的自由意志是完全的——人可以選擇一條正確的道路,也可以選擇犯罪——背棄神的榮耀,那麼,自由就讓人成了罪的奴隸……”丁總接著又講了一大套什麼“因為人的罪是如此深,自我根本無法救贖。所以上帝憑著對人的大愛,把獨生子耶穌遣送到世上來,教導世人認罪、忤悔……”
她後面說的這些我並不是太關心。真正讓我震驚的是,我以前一直以為禁果,就是人與人之間流傳的那句話的含義,說白了就是做愛,因為亞當與夏娃吃了果子,知道人世間還有做愛這等美事……於是犯罪了。
誰知道這禁果,竟然是一枚明辨善惡的果實。
我哪裡又能夠想象出來,是自由讓人成了罪的奴隸。
我不敢去狂妄的想,《聖經》裡的道理狗屁不通——畢竟,它流傳了幾千年的時間。如果這個基本的理論,就算曾經也有著道理上的致命缺陷的話,那麼經過這幾千年,這些缺陷肯定也修補起來了。
但它為什麼要這樣說呢?
它為什麼與我原來的靈魂裡想象的完全不同呢?
神的道理,難道是反對自由的意志?
難道,分辨是與非,善與惡,竟然是不必要的?明辨是非,竟然是一枚禁果?
丁總最後,問我為什麼想要知道這些東西?
我告訴她:“……我覺得,有時候,我覺得自己做的事情,也許是合情,也是合理的,但是,卻總是讓自己不安。因為,我覺得,自己有時候做的,從根本上講,是在違法犯罪呀……這讓我非常的不安……”
“這個呀……”丁總在電話另外的那端安慰我說,“這個你倒是不用太擔心。聖徒保羅說得深刻:“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律法本身就是叫人知罪!’意思是說,你如果是個活人,那麼,就算你遵守這俗世的所有的律法,在神的面前,你仍然不能稱義!所以,要受神的引領……跟著你的靈魂走,知道嗎?而不是在一些東西面前,畏懼不前!……”
……
放下電話之後,我不知道自己這個電話是打對了,還是打錯了。
打過這次電話,讓我的精神上,得到了很多的解脫,但也增加了新的更多的迷惘。
特別是,原來,明辨是非,原來,一直都是禁果!
難道,我應該活得糊糊塗塗的,才算是……
難道,自己一心維護的不願逾越的律法,並不是神所心喜的?
難道,自由的意志??真的就是,是自由,讓人成為罪的奴隸?難道,我們得把自己的肉體和靈魂,永遠地關在一個牢籠裡?
不!!!
我不願意!!!
我怎麼會願意把自己永遠地禁錮在一個牢籠裡呢?
但是,如果這是犯罪,如果,自由真的是不義、邪惡、食婪,惡毒,滿心嫉妒,兇惡,爭競,詭詐,毒恨,讒毀,背後說人,憎恨神,侮慢人,狂傲,自誇,捏造惡事,違背父母,無知,背約,無情,不憐憫人,姦淫、汙穢、拜偶像,邪術,結黨,紛爭,異端,醉酒,荒宴等等罪惡的源泉,那我又應該怎麼辦?
如果,我現在對這個世界看得迷迷糊糊,那麼,有那麼一枚明辨是非的“禁果”放在我的面前時,我難道能不選擇把它吞下?
禁果……
竟然是禁果……
是呀,如果,高書記認為他自己是神,顯然,我已經犯了不可饒恕的罪。
但他,仍然會需要我……
所以,“神”與“人”的關係並沒有破裂。
2、綁架一般的說,大家會認為犯罪分子們又醜惡又兇殘,而且特別的愚蠢。事實上,在他們沒有犯罪(哦,這是指違反俗世的律法,不是指神的原罪)之前,他們也是正常的“勤勞儉樸勇敢善良……”的人,許多時候,犯罪與否,只是一念之間的事情。所以,並沒有理由說他們在犯罪的一剎那之間,突然變得很愚蠢……
倒是有相反的事實可以證明,很多時候,他們很“狡猾”。
比如說,有人一直揚言,要買高書記的人頭,但是,事實上,哪一個犯罪分子,都不會冒這樣的險——誰敢捅這個馬蜂窩?去明目張膽的殺一個市委書記呢?
但畢竟有人不甘心。
所以,在我向丁總問了關於原罪的道理之後的第三天早上,高書記一大早上,才五點多鐘,他打了個電話給我,讓我快到他的住處去。
天還沒有亮。
我三步兩步跑到了市委樓——我已經搬出來住有二個月了。
高書記家的客廳裡亮著燈。
他一臉的煩惡不安,手裡拿著個手機。
我沒有開口問,只是小心地站著。
高書記又拿起手機打了個電話,但沒有動靜,就把電話放下了。
過了十幾秒,他把手機遞給我看。裡面顯示的是一個短訊息,上面赫然是幾個宇:“你的姘頭果然是個尤物,爽死我們兄弟幾個了,哈哈哈哈!!!”
我一愕,心忽然一跳,難道是小妃?
我再把短訊息看了一遍,然後,掏出自己的手機打了這個短訊息的電話號碼,但這個號碼關機了。
高書記搖了搖頭,一臉的倦容,說:“關機了吧……我打了好多次了……這手機號是小妃的,這號碼,只有我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