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刑法課(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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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05

有了畫面,哈

    ,看小琪走路的方式,原來也有人肛奸了她,今天她全身上下所有用得上的洞都

    被灌滿了精液。

    如果是一般的情侶,男方看到女朋友被這樣對待,不發飆爆炸才怪,但品文

    和卓軒只是面帶微笑看著這一切,反而是咩咩和小琪還比較沮喪,不斷紅著眼睛

    安慰著她們的男朋友,我覺得兩個女生的反應是正常的,兩個男生的反應反而鎮

    靜過頭,我可以從他們的強顏歡笑中嗅到汪洋般的殺意,何況女朋友被猥褻、被

    趁機性交,還不只一兩個加害人而已,這已經不是鼻屎大的動機了。

    「看完了以上的影片,同學有沒有什麼感想?」

    老師微笑著提問著,而我則關掉了影片播放機,讓投影螢幕自動往上捲起。

    「我知道,不要在夜店外面睡覺以免被撿屍體。」

    柯俊逸邊舉手邊答,也沒管老師有沒有叫他。

    「蓓君氣質太好,好到多數人不敢下手。」

    何心瑜搶答,言下之意是小琪長得雖然漂亮,卻太有風塵味,所以人家性侵

    她不手軟。

    「大家記得之前講過的原因自由行為嗎?多數學者認為行為人在原因階段有

    責任能力,結果階段,也就是行為時雖然已經失去責任能力,仍然要以原因階段

    時的責任能力來對他的行為負責,當然老師之前批判過這個想法;反過來說,如

    果被害者在原因階段放棄自己的權利,在結果階段的歸責部分是否應該承擔部份

    責任?」

    老師話還沒講完,我的額頭上已經三條線,簡單講,老師認為像小琪被輪姦

    是因為自己在夜店附近醉倒,所以罪有應得,把加害人的過錯用來懲罰被害人,

    好比說是少女穿著清涼才導致被強姦的說法,我已經料想得到她會被批判得滿頭

    包。

    果然,老師還沒說完,韓瑩瑩啪地一聲已經長身而已,質疑道:「老師,女

    性到夜店放鬆,想要喝兩杯放鬆一下,即使喝醉,只要沒做出違法的事,又有什

    麼好苛責的?老師剛剛的言下之意,是那些被趁機性交的都是活該囉!?」

    「同學質疑得很好,但這不是老師的重點。老師的意思是,別讓凡事都進入

    了司法程式才想要張自己的權利,人要懂得趨吉避凶。等到被詐欺了才以為自

    己念法律系很厲害能討公道,我告訴你們,光被害所得你就要不來了,遑論

    民事上損害賠償只是填補的效果,固然不會讓你額外賺到什麼,更不可能讓你完

    全彌補所受的傷害。」

    幹,又在指桑罵槐罵我。

    「咩咩在法學院嗑藥睡著,卻沒有被性侵,為什麼?因為這裡出入的都是未

    來的正義捍衛者,除了一個禽獸不如的傢伙之外,幾乎沒有人對她有非分之想。」

    哇咧,又被拐彎抹角罵了一頓,其實我也不是對她起色心,我發誓那天晚上

    是報復的意味遠重於色慾的成分,所以我堅持要立法加入一條義憤強制性交罪,

    不然某些雞掰美女逍遙法外,不狠狠幹她們一頓怎能消老衲心頭之恨呢?「至於

    蓓君雖然在夜店附近睡著,看她的氣質和穿著,多數人卻都不敢遂行獸慾,這就

    是自己選擇的路,我相信平常蓓君也不會想要去夜店,這樣的她在本次實驗中處

    處顯出和那種環境格格不入的氣質,當然加害人就會再三思考能不能對她下手。」

    「同學翻開強制性交罪和趁機性交罪的法條,刑法22條第一項:對於男

    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25條第一項: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

    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咦?刑度一模一樣耶,真是太神奇了!「大家有沒有發現一件奇怪的事,刑

    法上規定的強制性交和趁機性交刑度是一模一樣的,但大家也可以家查查判決

    書,強制性交和趁機性交實際判決的刑罰有一樣重嗎?老師告訴大家,通常強制

    性交判得比較重,強制性交初犯通常判三年半到4年,趁機性交卻通常只判到3

    年以下,還常常有緩刑(注3)的桉例咧。」

    真的嗎?聽起來頗詭異,家再查查判決書好了,順便把趁機性交界中的霸

    ─李宗瑞系列味一下。

    「趁機性交罪通常發生在夜店或KTV喝醉酒、或嗑藥後的情形。平時如果

    你睡到一半有人想性侵你,你會馬上驚醒,這時候就不再是趁機性交而是強制性

    交,所以我們暫且把趁機性交侷限在特種場所發生。雖然沒有法官和檢察官願意

    承認,但老師認為他們心中都有先入為的觀念,就是:一、出入這類特種場所

    的本身就不是什麼良家婦女,對名節、貞操的重視程度沒有一般人那麼高,所以

    自己要負責。二、在那種充滿危險的地方還自己喝醉,不帶幾個男的朋友充做保

    鑣去維護自己的安全,所以被性侵的話自己要負責。老師不怪他們有這樣沙豬的

    想法,但是女同學要自己清楚,既然連檢察官、法官都這樣想,等到被性侵才走

    法律途徑,不是已經先輸一半了嗎?當然如果你不重視自己的貞操的話,去讓人

    家性侵一下,就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幾十萬,比去當援交妹還好賺幾十倍以上!」

    這倒是真的,後來我查過判決書,趁機性交也好、強制性交也好,損害賠償

    都是3萬元起跳的,難怪這麼多人要設局仙人跳。

    「反過來,老師也提醒男生,如果真的有需要,上看個A片或者花個幾千

    塊發洩一下,總比貪小便宜亂撿屍體被獅子大開口反咬一口好上幾十倍吧。只是

    要花問柳的話,記得做好防護措施。」

    老師雖然一臉正氣地提醒大家,講到「花問柳」、「防護措施」八個字時

    ,還是稍微眼神閃爍了一下,好像有點害羞,畢竟她好像從來都沒在叫學生戴保

    險套的,這究竟是怎麼事咧?而且講到花問柳,哼,只會消遣我,上次你還

    不是跑去玩男公關(就是在下啦)!

    「如之前課堂上說過的,責任是觀的,傳統觀念中也說一個巴掌拍不響。

    老師再三強調,我不是要把責任推給被害人,我只是勸告大家,犯罪黑數高得可

    怕,件犯罪能真正判決定讞的不到一件,大家千萬不要拿自己的權益作賭注

    。怕被撿屍體,就請幾個信得過的朋友陪你去,你可以喝醉,但必須確定有人可

    以護送你安全家,而且我們之前也提過,『推測的承諾』可以阻卻強制性交罪

    中的構成要件─『違反其意願』,如果哪天你跟男朋友上了夜店,喝醉來後被

    他趁機性交,相信清官難斷家務事,固然你可以張你沒有同意與他性交,但法

    官也可能以你們已經有過性行為,所以做出推測的承諾阻卻違反意願而不構成妨

    害性自的判決。」

    「還有,剛剛以小琪為角的實驗還要告訴大家一些關於共犯的理論,這裡

    我們下節課再說,大家先去思考當你看到小琪被性侵後,你是想要接著pla

    yone,還是繼續維護你心中的正義感?我們下週見。」

    哼,大家下週見,只有我是天天見。

    「等等。」

    三小,第一次有人敢在作者做ending後還敢開口的,是誰?「陳教授

    ,我覺得剛剛的實驗太偏頗,任何像小琪那麼美麗的女性,只要躺在夜店附近的

    隱密處,不被性侵都很奇怪,這跟責任、氣質、選擇什麼的完全無關。」

    我了一下聲音的來源,原來是品文發問的。

    「那你倒是說說怎麼樣才能證明會被趁機性交跟自己散發的氣質和所做的選

    擇無關?」

    「我想指定一個氣質出眾的正妹再做一次小琪的實驗。」

    品文微笑著提出要求。

    「剛剛蓓君已經夠正了啊,那大學生才有的氣質不是讓大部分的人都不忍心

    對她出手嗎?」

    老師皺著眉道。

    「她只是小孩子啦,我看那些人是因為她太幼齒才吃不下去的。」

    品文從鼻子哼了一聲,竟然不把我們準班花蘇蓓君的美麗當作一事。

    「那你倒是說說看你想要用誰做實驗?」

    靠背啊,別被激怒啊,老師,他擺明了就是要看你被輪姦啊!「這個班上正

    妹固然不少,但是能兼具靈性、知性、性感、可愛的,只有陳教授您了。」

    品文打著哈哈,他大概知道老師倔強不服輸的個性,竟然激她自己下海!「

    好,明天晚上我也吃同樣效力的安眠藥。小平和你們就在旁邊好好記錄,在我散

    發的氣質之下,會不會有人敢褻瀆我!」

    注:柯耀程教授,本校刑事實體法權威,留著小瓜呆髮型,跟「車神」

    臺大黃榮堅老師有共同的尬車嗜好,專長是「競論」,陳湘宜老師口中的

    輪姦專家。

    聖潔的盧教授,還有女神般存在的陳湘宜教授不算的話,柯耀程老師就是敝

    校法學院最大咖的了。

    他的教科書都超難懂的,但是我都有買!我在大學時代問了柯耀程老師大概

    2個問題,你娘咧,他竟然有辦法在其中9個問題都用少數學說答,但是

    邏輯又牢不可破,真的是神!至於聖潔的盧教授,她出的「刑法分則新論」

    是很好很實用的教科書,很有學術的真材實料,人也很好,不要再把她節目

    上的意見斷章取義欺負她了啦!小心被叫來嘉義吃雞肉飯一日遊。

    當年我還沒念法律系時,曾經旁聽她的課,試寫了幾個刑法題目請她幫我看

    看,她也很熱心幫我指導,在隔週再次看見我時,用溫柔充滿懇切的態度對著我

    說出了一句話,從此奠定我對刑法的熱情,也就是:「你要不要把刑法再重學一

    遍?」

    你娘咧!我想後來刑法會被我惡搞成這樣,盧教授要負最大的責任。

    注2:吳育昇大立委,開著老婆借來的名車到薇閣開查某;充滿氣質的輕熟

    女孫仲瑜竟然能讓道德高尚、從不外遇、人格高風亮節,一生恪遵黨意的吳育昇

    立委沉船,多次把他正氣凜然的陰莖插入老婆以外的小穴,從此被津津樂道,留

    下了「生子當如孫仲謀,生女當如孫仲瑜」的名言。

    注3:緩刑規定在刑法74條到76條,尤其是76條本文:緩刑期滿,而

    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也就是說若趁機性交被宣告緩刑後,忍耐個幾年未再故意犯罪或過失犯罪被

    宣告有期徒刑的話,等到緩刑期滿,行為人就等於從未因趁機性交被判刑,完全

    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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